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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记者8月22日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司法效率,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近日,龙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举行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联签仪式。据悉,该《制度》属深圳首创!率先在全市制定并试行。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
为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司两部门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作用,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要把好事办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矛盾,加强与检察院联动协作,提高工作质效;要大胆探索创新,以问题、效果为导向,主动作为,深入调研,持续完善优化配套机制。
据介绍,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破解司法办案瓶颈和障碍,是司法实践中一次积极的探索。
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制度内涵、适用的条件、提存的数额和管理办法,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追赃挽损工作效率,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该制度适用要结合具体案情,做到“自愿而不强制”“协调到位而不越位”,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评估风险,防止矛盾激化。制度施行后,要重视对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和提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制度,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要积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