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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167家企业获“重生”!企业通过市场化预重整避免退市风险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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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陈康秀 赵玮玮

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共15个,主要涉及企业破产、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内容,涵盖农业、房地产、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其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系运用预重整制度优势助推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是一家以销售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生产、销售和研发电能表、电力管理终端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于2010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受金融市场去杠杆影响,赫美集团无法获取新增授信,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债权人对公司资产及账户冻结,加剧公司经营困境。2020年度赫美集团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面临退市风险。2020年12月24日,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赫美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赫美集团出具同意意见。深圳中院于2021年2月1日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完成了对赫美集团的资产调查及评估、债权审查及核查、经营情况调查等工作,并推动赫美集团与主要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定重整预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赫美集团账面资产总计237152.64万元,清算价值为463634.32万元。预重整管理人审查确认128家债权人共计188040万余元债权,暂缓确认债权额为152753万余元。预重整管理人通过协商、公开招募的方式引进重整投资人,推动赫美集团与主要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定重整预案。

2021年12月2日,深圳中院准许赫美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赫美集团在重整预案的基础上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赫美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赫美集团重整程序。根据偿债能力分析,赫美集团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8.09%;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每家普通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债权金额予以现金全额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全部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元/股。

深圳中院围绕“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推进司法保障和资源投入,积极推动建设泛亚太破产重整中心。基于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深圳中院对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即启动市场化预重整,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充分吸纳预重整期间重要工作成果,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32天。本案连同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两家关联企业协调审理,共化解债权债务93亿余元、安置职工134人、化解执行积案200多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赫美集团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避免了退市风险,维护了广大中小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丰富了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为预重整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

数据显示,广东法院过去5年来通过破产重整让167家企业重整再生,康美药业、雪莱特、浪奇、飞马、赫美、索菱等7家上市公司全部重整成功。2022年,广东法院通过重整化解债权债务395亿余元,保障2555名职工就业,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年内,快审案件6个月可以完成。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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