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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日前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据悉,此次修正重点在于删除原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法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立法,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综合执法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创新制度和举措予以法定化。该条例第十条明确了自贸片区综合执法由自贸片区综合执法局名义行使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劳动监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目前,该规定与2022年前海合作区执法体制以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一致,需通过立法修正案方式予以删除。
据了解,该规定删除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进行落实,既不会造成执法主体、执法事项的管理空白,也不会造成执法领域的立法空白。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街道以自身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范围与全市各街道保持一致,原其他领域的执法事权交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目前,深圳市还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其中对综合执法体制也做了新的安排,拟明确前海合作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