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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自动播放15秒开机广告侵权!最高法典型案例:厂家在开机广告播放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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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漪

读创/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入选。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在发布会上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因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侵权人侵犯的虽然只是消费者“15秒的权益”,但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间接影响到智能电视机生产和销售领域的行业健康发展。

被告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公司)是“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机的经营者。2019年3月16日,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接到南京市一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被告销售的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且不能关闭。

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调查中,江苏省消保委发现被告销售的智能电视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江苏省消保委进行了问卷调查。消费者纷纷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调查结果,江苏省消保委集中约谈了包括被告在内的智能电视经营者,并向被告发送了整改通知。经过集中约谈,多数智能电视经营者能够整改,但是乐融致新公司未积极整改。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该案裁判要旨称,智能电视机开启时开机广告自动播放的,如智能电视生产者同时也是开机广告的经营者,其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该产品含有开机广告功能,并告知能否即时一键关闭。智能电视生产者对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未提供即时一键关闭功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维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智能电视生产者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当前消费市场普遍存在低价销售智能电视并通过播放开机广告营利的现实状况。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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