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谢惠茜
7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网贷“老赖”们加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将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
《通知》首次明确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的筛选标准——深圳网贷借款人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被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创新性地提出了网贷行业严重失信信息共享制度。《通知》显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形成的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推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并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参与联合惩戒的实施单位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为推动市场性惩戒措施的落实落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商业征信机构依法纳入其特别关注名单、反欺诈、个人信用报告等产品和服务中,供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网贷机构、小贷公司等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查询使用,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借款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在融资贷款、投资、保荐、承销、保险服务等方面对严重失信网贷借贷人予以限制。
同一时间,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出关于发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失信惩戒操作规范》的通知,据透露,深圳相关网贷机构已开始按此配套通知开始实施,不久将公示相关“老赖”名单。
业内普遍认为,该《通知》的落地,对于推动深圳市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心退出指引》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有利于网贷机构降低违约风险、提高清偿率、稳定市场秩序。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即提高清偿率。”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首次明确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的筛选标准,有助于网贷机构对逾期客户进行划分、归类,对失信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对于提高清偿率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针对严重失信人处置问题,《通知》提出将名单推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及相关征信机构,对严重失信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对故意、恶意拖欠债务的借款人进行限制,从而遏制大面积逃废债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