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佛山记者 段煜第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官网近日公布,《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该《办法》规定,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而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满8年转让需有5年顺德社保或个税证明。
据了解,顺德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其最高销售价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为解决重点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才专卖房的实际需求,顺德《办法》放宽了销售对象等限制。同时,该《办法》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的具体处理方式,并允许补交价款后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顺德区完善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人才购房需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5年)的要求,实现引才留才、服务顺德的真正目的。该《办法》还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顺德人才若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的,需向当地政府补交的价款,按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