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月15日在京共同发布了第十部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产业蓝皮书: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2021)No.1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专题报告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提升产业竞争力需强化基础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链式创新”等五大政策建议。
蓝皮书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从顶层设计维度对未来一段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从目前看, 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增速保持大致稳定,整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9万亿元,高于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11.08万亿元的规模。从工业基础看,粤港澳大湾区域内工业门类相对齐全,为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优势。
区内11个城市的产业结构呈现明显的比较优势互补和错位协调发展特征,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高,而香港和澳门地区则服务业发展优势相对较强,珠三角9个城市具备雄厚的产业基础,产业链创新链相对完善,但其产业链创新链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产业层次相对不高、关键核心技术不足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与国外主要城市群相比,整体发展水平相对不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以及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协同发展程度相对较弱,难以形成联动效应。
为此,蓝皮书就提升大湾区产业竞争力提出了五大政策建议。
强化基础应用研究
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引进高端团队和人才等支持力度。优化科研资金管理机制,对科研资金进行合理分类、精准安排,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推行首席科学家责任制、基础研究经费使用“包干制”。加大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合作力度,推动国家、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科学中心基础研究领域,资助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芯片等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鼓励粤港澳三地科研人员合作实施基础和应用研究重大专项。推动试点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大力推动科研院所人员横向项目成果的权属问题,探索财政新增职务成果的科技人员所有权。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链式创新”
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领域,梳理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核心技术的短板、薄弱环节、有望突破的细分领域,形成补短板路线图和锻长板清单。电子信息领域集中资源重点突破集成电路、5G、第三代半导体、基础软件、人工智能算法等环节;生物医药领域重点突破高端医疗器械和装备、基因技术、干细胞技术、生物试剂和菌种等环节;装备制造领域重点突破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机器人、高端工业母机、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环节,切实解决制约自主可控的深层次问题。加快从全球靶向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推动省内高校稳步扩大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增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升高端人才供给水平。
完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围绕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需求,聚焦信息、生命、材料、海洋、能源等学科领域,积极谋划建设一批高水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夯实基础研究源头支撑。加快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系统梳理各类创新平台,整合一批领域相近、功能互补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统筹各类创新要素,在重点领域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粤港澳创新合作,打造珠三角高端制造业核心区。加快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全面推进粤港澳三地制造业创新合作,构建粤港澳创新要素自由流通机制。大力推动珠三角地区高精尖制造业发展,强化“双区驱动”和“双城联动”发展,大力发展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推动珠三角地区与香港、澳门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人工智能、先进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打造世界领先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基地。
创新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在大湾区层面设立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资产混合质押融资贷款。探索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提升资金赋能产业链、激活创新链价值。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试点工作。推动产业金融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产业投资基金,联合投资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服务。重点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中专攻某个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的引入和扶持。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及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对接平台。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扩展国际产业合作
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围绕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现实需求,建立全球相关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主要企业、龙头企业、技术平台中心、知名院所、知名专家库,建立健全产业链需求导向的精准招商机制。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集群领军企业按大湾区各城市产业链空间布局实际需要,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服务机构。鼓励大湾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投资入股和收购兼并等方式与境外优秀机构快速融合,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开展技术创新、补齐发展短板。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