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1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宗超市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认罚。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20年3月31日开始,被告人杨某(女)在盒马鲜生龙岗区龙翔店超市内,以购物不付款或部分付款的方式,盗窃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200余元。2020年7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又去到该超市实施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经查,三个多月时间里,被告人杨某先后到该超市作案共计23次,最多的一次盗窃商品991.9元,最少的一次仅5.41元。
本案开庭时,当法官问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是否认罪时,杨某对盗窃行为百般辩解,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意见,不知道自己有无盗窃,要看一下视频”。法庭现场播放了超市自助收银监控录像,3月31日晚9时许,被告人首次在该超市盗窃商品,其选装了两大袋价值达1000多元的商品,仅仅买单130多元,未买单商品价值932.77元,其未扫码直接装入购物袋中的商品多达16种,包括黑虎虾、泰国金枕榴莲、活鲍鱼、三文鱼排、酱香牛肉等价格较高商品;4月2日录像显示,被告人又装了两大袋商品,仅仅买单80多元,未买单商品价值991.9元,其未扫码直接装入购物袋中的商品包括即食海参、酱香牛肉、活冻鲍鱼、酱板鸭、卤猪肉等价格较高商品。杨某辩称,因为不了解自助收银,不会操作才少买了单,但在一个又一个事实铁证面前,最终哑口无言,表示认罪认罚。法官又问及被告人“做这些事情的动机是什么?”杨某表示“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杨某出生于1979年,中专文化,自己经营公司,家住龙岗区中心城某高档住宅小区,其家境优裕,并非无力购物,但看到超市的自助结账通道有机可乘,便起了贪念,且心存侥幸,一错再错,以至习惯成自然,最终滑下了犯罪的深渊。
法院另查明,其家属与被害单位盒马鲜生龙翔店,已在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家属代为退赔超市6800余元。被害单位盒马鲜生龙翔店出具了《收据》,表示对被告人杨某不再追究。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多次实施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超市的损失,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