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肖波
1月20日,记者从深圳中院召开的《深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05-2020)》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5年来,深圳两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了大量劳动纠纷,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46231件,为373433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等共计193.32亿元。
近三分之二案件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近十年来,深圳市致力于产业结构升级,“腾笼换鸟”政策提高了高科技企业的比重。“深圳制造”稳步向“深圳创造”、“深圳智造”发展。但产业结构升级尚未最终完成,目前深圳地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比重仍然较大,近三分之二的案件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而普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少有话语权,发生纠纷时以谈判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低,大部分争议须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方能解决。并且,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重新就业难度较大,用人单位的补偿或赔偿金往往关系到其本人及家庭一段时间的生活来源,所以更多希望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从用人单位处获得赔偿或补偿。
劳动争议案诉求上千万元也不罕见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使劳动法律知识为普通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所熟知,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维权意愿日益增强。
从个案诉讼请求来看,劳动者在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集合多项诉求,如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绩效工资、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社会保险待遇、高温津贴等,少则五六项,多则十余项。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主张的不仅诉求事项多样,而且诉求金额也日益提高。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是标的金额小的案件,劳动者诉求金额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案件已不是少数,诉求上千万元也不再罕见。
由于社会公众面对繁杂的劳动法规范,往往难以把握。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时,更倾向于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参与度越来越高。双方当事人均聘请律师的案件比例超过一半,而双方均没有聘请律师的案件则只有不到一成。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对劳动者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劳动者在获得法律专业协助方面与用人单位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聘请律师的比例基本持平,劳动者一方并未因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弱势而妨碍其获得律师的专业帮助。
劳动者胜诉比例较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最终判令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的案件比例较高。除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两项请求,劳动者诉求金额被支持的比例不超过50%以外,其余诸如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方面的诉讼请求,劳动者诉讼请求被支持的比例均高于50%。而劳动者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和加班工资诉求金额被支持比例较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一般会请求多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或加班工资,而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通常因举证责任或时效等原因仅支持了其中一段时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或加班工资,从而造成该两项诉求金额被支持的比例相对较低。但并不能由此说明用人单位在这两个方面守法情况较好。相反,在劳动者请求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案件中,该请求项几乎均得到支持,只是被仲裁和法院支持的金额一般低于劳动者请求的金额。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