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妍 通讯员 张雄
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至今已有13年,如何让生态补偿与时俱进,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呢?深圳市人大代表、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党总支书记温永森在深圳市人大六届八次会议上提出,深圳应借鉴江苏苏州、无锡等地经验加快推动《大鹏半岛生态补偿条例》立法,探索建立公益基金,让生态补偿成为一池“活水”。
▲大鹏半岛东南端(大鹏新区综合办提供图片)
温永森认为,深圳在生态补偿上先行一步,但目前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待优化、补偿模式单一、补偿范围小、标准低等问题。
以新区为例,73.5%陆域面积被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多年来实施最严格限制开发政策,导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等指标长期处于全市末梢。自200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补偿以来,政府部门累计向大鹏半岛原居民发放补助资金17.1亿元,1.6万多人获益。2011年1月1日起,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9年过去了,标准仍没有变化,温永森表示,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标准过低,对于一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大鹏半岛原居民来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我市生态补偿立法进程严重滞后于生态保护和建设实践进程,且没有出台专门相关法规,导致无法对各利益主体构成严格约束,不利于我市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温永森说,目前,市政府作为生态补偿主体,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由于没有企事业单位等生态环境保护受益主体的参与,缺乏市场化运作手段,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压力日趋增大。此外,生态补偿形式单一,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政策、实物、技术及智力等多元补偿方式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推广。
温永森建议,一方面深圳应加快推动《大鹏半岛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增长机制,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纳入核算依据。建立长效生态补偿管理体系,建立补偿对象随时认定和退出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将社区集体、社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等纳入;建立科学奖罚激励体系,激发社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出基层组织功效;构建多样化补偿模式机制,实现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人人参与”的转变。
同时,温永森提出,借鉴推广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慈善信托+专项基金”模式建立深圳市生态补偿公益基金,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市场化投入机制,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资源收费基金等统筹纳入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