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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醉酒后骑行“小电驴”被判拘役3个月,法官提示:注意及时上牌、规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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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漪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龙丽莎 梁永建

两轮电动车因其便捷灵活成为许多人通勤出行的代步工具,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小电驴”。然而,有部分市民还未意识到在饮酒后骑行两轮电动车的严重后果。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当事人因醉酒骑行两轮电动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而入刑。

该案中,肖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到深圳市南山区一路段,欲进入一城中村时与保安员发生争执,随后被群众举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遭肖某拒绝。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2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肖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此外,经鉴定,肖某骑行的涉案两轮电动车是两轮普通摩托车或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有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加重情节,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动车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合法、科学、客观,法院予以采信。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介绍,目前,市面上的两轮电动车主要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种类型。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这两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需承担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法律责任。如醉酒驾驶这两类车辆,则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提醒,市民在选购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后,应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规范驾驶,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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