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轮车撞伤,肇事者却始终没有出现。脚部受伤无法行走,只身一人没有经济来源该怎么办?近日,一名女子的网络求助引起了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司法所的关注。
“我要求助社会,谁帮帮我……”7月14日,一名网络昵称为“灰姑娘的水晶鞋”的女子在网络平台上发文写道,“因为这场事故导致我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行动不便无法出门……这个过程很煎熬,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恢复正常走路,我每天一个人不知道怎么办。”
据了解,这名女子姓张,来自于湖北,此前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某公司务工。5月14日,张女士与一辆无车牌号三轮电动车在大浪街道华旺路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女士受伤,左脚骨折。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肇事者本人未曾出面解决,委托在职公司与张女士联系。因经济和身体的双重打击,张女士陷入焦虑。7月15日,在浪口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女士来到大浪街道司法所请求调解。大浪街道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待了张女士,以及刘某公司方代表。
“每天躺在床上,只是偶尔下床拄着拐杖吊着伤腿艰难行走。”张女士极度担忧对方不认可医疗费用,感到忧心和无助。刘某公司方则认为,张女士尚未做伤残等级鉴定,害怕赔偿争议不休,遥遥无期。
经调解员现场反复沟通协调,施以系列调解技巧。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公司方先行垫付赔偿费用3万元给张女士,等张女士3个月后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出来再进一步协商解决;刘某公司方现行垫付的3万元在后期赔偿中抵扣。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非常感谢你们,这么快速就解决了我目前的困难,解开了我内心深处的困惑,人民调解就在我身边,不再感到孤立无援。”张女士拉着调解员的手说。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基本得以化解。龙华区大浪街道司法所以真诚服务和温情感动当事人,双方都吃下了“定心丸”。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