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林晔晗 任敏
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广州悦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我国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 。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最高法院认为,广国投破产案“堪称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典范。一是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安置629名职工,解决2万多名储户、8万多名股民的权利保障和稳定维护问题。二是创设“一拖三”破产模式,广东国投公司由广东高院审理,符合破产条件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由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解决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三是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等3nli家知名机构,协助处理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四是首次在债权人会议中设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制度,将债权人主席的设置从1名增至9名,由债权数额最大的6家境外债权人和3家境内债权人担任,分别由瑞士银行、日本劝业银行、美国花旗银行及中国银行等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五是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全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
填补我国证券公司破产审判领域的多项空白
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创造了综合治理与破产相结合、合并清算、实物分配、记账式提存等模式,填补我国证券公司破产审判领域的多项空白。
早期证券公司运行不规范,金融整顿后很多证券公司的诟病暴露无遗。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唐证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因严重违规经营,2005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撤销汉唐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当时证券公司破产前一般由金融管理部门指定机构接管和治理,对情况严重者才进入破产。
2007年9月7日,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09年7月21日,裁定广州宝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6家汉唐证券壳公司与汉唐证券合并清算。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共计120笔,债权金额折合人民币总计82.15亿元,裁定确认债权额为62.53亿元。通过破产财产变价、股票实物分配、资产清收等途径,汉唐证券实现破产财产总额32.49亿元,历经四次财产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50.1636%。
为了配合国家证券市场整治行动,广东省法院成功审结了民安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南方证券、广东证券等五大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其中,大鹏证券破产案件系全国首宗经过综合治理行政处置方式进入破产程序、我国法院审结的首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南方证券与关联企业采取合并清算、实物分配、记账式提存,开创了多项破产财产分配新方式,债务合计250亿元,是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审结的最大标的的证券公司破产案;民安证券破产案件中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灵活运用表决机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通过执行转破产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松晖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15年5月因经营不善,资金断链,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松晖公司仅有银行存款348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万元, 459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松晖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执行案件相应终止,债权债务同意归入破产程序处理。
深圳中院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经管理人依法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松晖公司负债高达1205万元,严重资不抵债。2017年6月2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685012元,剩余938632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2017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法院认为,本案是通过将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宗,及时让459名员工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使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有效利用破产程序打通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避免了职工集体闹访上访情况发生,切实有效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
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上市公司获准重新上市交易,保留了企业的上市主体地位和股权价值,获得了巨大的变现价值,实现了产业转型。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2012年10月12日,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2012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审查批准深中华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并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释法,努力推动各方达成和解。2012年10月15日,经债权人集体表决通过了深中华公司重整计划,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于12月27日执行重整计划完毕。
通过重整,实现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 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
全国首宗预重整成功案例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是全国首宗预重整成功案例,保全了完整生态链,获评2107年全国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福昌电子公司作为国内通信产业龙头企业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核心业务是为这两家企业提供各种手机、3C产品零配件的委托加工及制造服务,年产值10亿元,有员工3510名,与557家供应商保持合作关系,是一家关系到该产业生态链稳定的生产型企业。2015年10月,福昌电子因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停产停业,引发员工、供货商围堵政府、上街游行等激烈维权行为,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2015年11月12日,福昌电子的债权人正式向深圳中院申请福昌电子破产重整。
深圳中院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该案,在正式立案受理前选定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研究恢复生产。确定管理人进入企业,摸清了财务底数,协调劳动和经济主管部门完成了3510名员工和500余家供货商的核实和安抚工作,积极协助潜在重组方了解企业情况。2016年6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电子重整案,并批准福昌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2017年3月21日,福昌电子债权组经二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福昌电子重整计划。
福昌电子通过重整妥善安置职工3510人,确认并支付职工债权4061万元,重整期间未发生任何职工维权的群体性事件。重整审核确认各类债权合计4.10亿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款均全额清偿;普通债权15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15万元以上部分先按照5%比例清偿,预估最终清偿率可达20.58%,实现了对广大债权人,尤其是小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通过重整,福昌电子保留了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资质,稳定了一方产业链,维持了地方产业生态的平衡。该案是国内第一宗通过预重整成功的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