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王海荣 文/图
8月14日,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多机器人动态非结构化环境下三维建图的研究”,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面向智能制造的智能工控平台研发与应用”等326个项目通过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验收结论为“复议”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补充资料,申请复议验收。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尽快退还资助资金
这是深圳市科创委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的最新一轮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在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攻坚战中,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资金是两大着力点。
今年7月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显示,深圳将建立一套“事前有门槛、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追溯”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尚存三大问题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管理办法》则是顺利实施科技计划的制度保障。
Δ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是鹏城实验室的重要研究方向,图为鹏城实验室内展示的科研项目。
8月22日,记者采访深圳市科创委获悉,当前,深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有差距。未建立针对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和特点的评审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评审信息公开程度还不够,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还未建立,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还未推行等;二是“放管服”改革需进一步深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审批方式及过程管理还不够简化,审批流程还需进一步优化,未建立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机制等;三是与科研活动发展现状不相适应。未针对项目类别特点建立多样化的项目形成机制,未对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相关责任进行规定等。
“三衔接”寻找问题突破口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重点做好“三个衔接”来寻求问题解决。
一方面,与科技体制改革方向相衔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科研规律,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协同作用,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另一方面,与国家政策文件相衔接。将国家关于提升科研绩效、加强科研诚信、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此外,与深圳创新发展新要求相衔接。通过深化科技计划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学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强力支撑科技产业发展。
六大创新点让科技计划项目货真价实
鹏城实验室是去年启动建设的广东省实验室代表,目前已组建了5个研究中心,汇集了18位院士和近千人的科研团队,启动了多个重大科研项目。
在最初的发展定位中,网络通信、先进计算和网络安全是鹏城实验室的三个主要研究方向。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实验室认识到不应局限于用实验科学来解决问题,要认真探索建设科学装置,用基础科学突破信息领域的特殊问题。
顺应技术更新迭代的要求,鹏城实验室将研究方向进行了调整,换道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并把人工智能凸显出来。在科技部立项建设的全国范围的人工智能平台中,鹏城实验室成为首批立项支持对象。
Δ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是鹏城实验室的重要研究方向,图为今年7月鹏城实验室发起成立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
“主动变道”,这既体现了科学研究的智慧递进,也是深圳这片科技沃土上鼓励创新的氛围使然。
据观察,《管理办法》重点从强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和规范专家评审、建立科研诚信体系等六方面进行了创新。其中第4、20条提出要逐渐推行科技计划项目专业化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科技计划项目如何货真价实?需要强有力的把关人和透明规范的评审过程。《管理办法》从完善和规范专家评审、推进评审信息公开两方面发力,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市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依据。
实施容错机制和建立科研诚信体系也被写进了《管理办法》中。记者注意到,文件第25条提出,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对有证据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已按合同书(任务书)或者其他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勤勉尽责,但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可以免除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评审专家责任,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价等科技计划全过程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机构及个人的科研诚信管理,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要求的各类主体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