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
为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诚信守法,共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阳光采购体系,2019年8月20日,深圳市财政局举办“不忘初心 立行立改 共同打造阳光采购”诚信签名暨典型案例宣讲活动,公布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处理)十大典型案例,向与会企业代表宣讲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注意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供应商串通投标案。在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相关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在同一单位,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等现象。对此,律师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应当给予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投标案。在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中,参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信息与产品生产厂家官方网站公示的信息不一致,其中提供虚假的产品检测报告是提供虚假材料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形。律师指出,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供应商转让中标项目案。在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中,有的企业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公司,并与其签订转让项目的协议,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和合同亲自履行的原则,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律师指出,对此违法行为,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财政部门可以给予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的处罚和处理。
评审专家不依法评审案。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如果评审专家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审存在错误,属于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评审专家行贿受贿案。评审专家理应秉公参与项目评审,然而有些专家利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务便利,接受投标供应商贿赂,或代表投标供应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行贿,在评标过程中对特定公司给予关照。律师指出,专家行贿受贿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将被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在评审专家网络管理平台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各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深圳市财政局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除对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外,对招标机构也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截至2019年8月份,已对市采购中心和国际招标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各类问题40个,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17个,立案查处问题4个。深圳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整个政府采购参与方的诚信管理体系,对各政府采购参与方的所有采购行为开展诚信画像,形成守法诚信褒奖、违法失信惩戒的监管激励机制,全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