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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孙卓被拐案抗诉申请被驳回,检察院回应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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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王斌

记者获悉,10月24日下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对孙某、符某某申请刑事抗诉的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

据了解,2023年10月13日,由本院提起公诉的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向本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提出抗诉。经依法审查,该案事实、证据均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并经法庭查证属实,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罚为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未发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已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并将相关答复文书送达申请人。

有关媒体和广大网友对该案高度关注,部分网友通过网络等渠道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本院同广大网友一样,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希望其早日走出案件阴影。同时,本院将对网友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多途径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一审宣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10月18日,孙卓父亲孙海洋在社交平台表示,已申请抗诉,并将相关抗诉资料递交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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