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黄伟乐 郑碧峰 文/图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组织召开龙岗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龙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董琳,以及全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将“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各种整治措施,结合“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将普及法治观念活动进行到底,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社会组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目前龙岗区社会组织已达1000余家,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既有潜在风险,也有显性风险,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会议强调,为进一步净化龙岗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龙岗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切实开展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部署会上,龙岗区司法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负责人解读了《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该局执法审批科负责人对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作了业务辅导。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据悉,龙岗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历时3个月,分三步走,对“不参加年报”“不开展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整治。针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将依法采取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六项整治措施,力争通过“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净化发展环境,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