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佛山记者 段煜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同日,佛山市政府网站刊登了政策解读。
此次调整举措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产品不能贷款;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元;三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为何会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中提到,2017年至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等政策,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3月1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佛山公积金放贷已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佛山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万笔80.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9%、8.59%。截至2020年末,佛山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9万笔565.40亿元,贷款余额36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92%、16.61%、16.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2%,比上年末增加2.59个百分点。2020年的公积金贷款额,支持职工购建房187.52万平方米。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50%,90-144(含)平方米占82.50%。购买新房占75.14%,购买二手房占24.8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7.07亿元。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