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在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同时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条例》在列出10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根据《目录(征求意见稿)》,这31种动物包括:(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农业农村部在《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同时指出,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之列。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已明确禁食猫、狗,深圳是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农业农村部在《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也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相关链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家禽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蓝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