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4月7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
社保费减免政策为企业减负近280亿元
新政策突出减费降负,一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减征、免征、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基础上,进一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举措。其中,社保费减免政策可为深圳市企业减负近280亿元。
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一是针对全市所有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今年放宽了该项政策的裁员率标准,从2019年的深圳市登记失业率2.18%调整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二是对部分生产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该项政策今年延期执行一年。两项政策预计2020年可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近60亿元。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新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扩大至所有在深创业的人员。免除重点扶持对象反担保。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即可申请最高500万元贷款。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
新政策突出重点群体支持,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取消初次就业要求;二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三是鼓励本市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事后补助。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可享受5000元、5000元以及10000元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期间灵活就业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延长一年。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退休。
新政策加快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支持本市院校和企业与市外“双高计划”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高水平技师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对接收毕业学年毕业生顶岗实习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600元顶岗实习补助。鼓励企业吸纳市外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我市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补贴。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新政策通过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建立24小时重点用工企业调度保障、“点对点”返深专列等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新增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招员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员工治疗、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等。
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登记失业,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