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戴广军 通讯员 卢思莹 陈曙涛
5月2日凌晨1点20分左右,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陈志贤及执行干警星夜奔赴河源市和平县敲开了被执行人邹某帅入住酒店的房门,在其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
5月1日晚上22点30分左右,惠城区人民法院(简称惠城区法院)接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通知:被执行人邹某帅入住河源和平某酒店。惠城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程玲迅速启动预案,组织干警实施强制措施。承办人执行员陈志贤和法警刘光伟、蚁木林迅速驾驶警车,直奔200公里左右的河源市和平镇某酒店。
由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路上车辆较多,且是夜间开车,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程玲一直保持和执行干警联系,叮嘱安全行车和指挥相关执行事项。2日凌晨1点15分左右,到达和平镇某酒店,在进一步核实身份和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邹某帅拘传回法院处理。
邹某帅于2016年1月26日23时10分许,驾车超速行驶至西枝江大桥金融大厦路段时,与饮酒后熊某成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及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熊某成受伤,两车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帅弃车逃逸。
交通警察部门认定:邹某帅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交警部门查明,邹某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熊某成被送往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住院至2016年11月7日,住院285天。案经惠城区法院审理,委托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对熊某成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后,判决邹某帅赔偿熊某成964957.76元。
因邹某帅未履行义务,熊某成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陈志贤接收案件后,查控被执行人邹某帅的财产,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并查明邹某帅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被判刑至2017年底出狱,之后下落不明。今年2月底,惠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邹某帅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惠城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程玲表示:今年来,惠城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拘留、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1至4月份,共拘留被执行人28人,执行成效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