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消宣
个人信息侵权已成社会顽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随着近日最后一宗案件判决结果的出炉,广东省消委会连续提起了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全部取得胜诉,有效震慑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新模式。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冠英介绍,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在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部支持了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检察院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这标志着司法界对广东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这一探索的认可和肯定。检察院在支持起诉意见中表示,相关被告以非法方式出售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特支持广东消委会对此提起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此系列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解决个体维权难的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通过此次公益诉讼的影响,推动社会更多关注和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意识。同时,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广东省消委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加大案件筛选力度,适时提起新的诉讼,切实推动解决个人信息侵权问题。
据了解,广东省消委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和丰富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目前已提起公益诉讼12宗,胜诉9宗,整改撤诉、和解2宗,公益诉讼成果引领全国。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掌握法律要求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二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在接受经营者服务时,要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如非必要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给经营者。三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对于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应及时妥善处理。四要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反映,或登录广东省消委会官网投诉维权。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