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是很多旅客乘坐飞机时最担心遇到的情况,为了提高乘坐体验,很多保险公司都提供了飞机航班延误险,消费者投保之后,如果遇到航班延误,就会收到理赔,但是,正因如此,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薅起了保险公司的羊毛。
近日,南京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从2015年到2019年这4年间,嫌疑人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
▎买机票后专门骗航班延误保费 女子诈骗300万元
4月27日,南京鼓楼警方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报警,称在处理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的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警方侦查后获悉,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了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掌握的线索,警方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
图为警方从嫌疑人李某处查获的用于作案的身份信息
在李某的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该表清晰记录了她向各个不同的保险公司索赔的信息。
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成功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300余万元。
▎诈骗套路悉数被警方揭露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
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10余万元延误金。那么问题来了,能获得如此高额的理赔金,李某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
民警通过细致调查,发现李某的操作三步骤: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
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
第二步: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
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她每次购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40份不等的延误险。
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上述购票的航班,因此她时刻关注着航班动态,如果获悉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悉,购买一份航空保险的保费约在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400至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拖得长,赔付费用甚至可以达到7000-8000多元。
在李某的纸质笔记材料中,详细记录了每条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金额。而她就是通过购票来虚构行程,再利用延误索赔来达到骗取理赔金的目的。
▎涉嫌诈骗还是无罪?引争议!
据警方介绍,航班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李某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某的做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购买了航空延误险后,如果因为各种自身原因没有实际乘坐航班,就不要去理赔,因为理赔是建立在实际乘坐的基础上才可以办理。如果没有坐航班又去申请理赔,就涉嫌违法犯罪。他说:“首先你要有乘坐飞机的意愿,或者你乘坐飞机的客观背景应该是真实的,必须有真实的出行计划,因为天气等原因才导致延误,满足这种条件,航空公司审核后才能(赔付)给消费者。但是如果你没有出行计划,就是想通过钻空子获得一笔不义之财,你的行为相当于将其他公司企业财产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诈骗罪。”
李某薅航班延误保险羊毛案被曝光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此女子行为是合理利用了规则,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网络上,许多网友都认为这样定罪太牵强。有网友表示:“最怕玩不起翻桌子。”“规则你定的,我利用了你的规则,你告我诈骗。”“人、票、航班延误都不是假的,用什么骗的呢?”
有网友认为:客观上,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航班是否延误不仅与天气有关,还与其他的许多因素有关,并非李某可以控制。相信李某也有预测失灵的时候,这时候李某购买机票和保险的费用,不就转化为航空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利润了吗?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
无罪理由非常充分!知名律师邓学平于6月10日发表《购买航班延误险理赔被抓?这可能真不涉及犯罪》一文,抛出无罪论。
邓学平则认为,警方定罪逻辑为: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
初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问题是:使用谁的身份购买保险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因为保险公司并不筛选顾客,保险公司只审查购买延误险的人是否同时购买了某个航班的机票。至于该名乘客到底是谁以及是否实际搭乘该趟航班,保险公司并不审查或关心。
因此,只要李某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并且支付了足额的对价,那么她就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如果每个单一行为都是合法的,那么这些单一行为的集合怎么就能突然一步滑向犯罪呢?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影响到保险利益的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但这种争议仍然是一种民事争议,不会越过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
读创综合(来源:北京晚报、央广网、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