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
进入汛期的深圳,强对流天气多发、降雨集中,容易引发洪涝险情、地质灾害。若是遇到自然灾害,以及危险事故等突发事件,人员需要进行安置避难时,进入应急避难场所。
什么是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深圳市2019年12月印发的《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政府规划、建设或改造,用于群众避险安置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场地类型,分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两类。目前,深圳拥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613所,室外应急避难场所218处。
什么情况下提供避难场所?结合深圳本市突发事件特点,重点向高温、寒冷、台风、暴雨、洪(潮)涝灾、地质灾害、火灾、重大危险源事故、恐怖袭击、核设施事故、地震、海啸、交通滞留等13种突发事件提供避难场所,为紧急疏散的避难人群提供安全的避护场所。
据介绍,应急避难场所物质、设施都是有保障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内储备有适量的食品、饮用水、防潮垫、毛毯、洗漱用品、常用应急药品等物资。同时,应当保障场所供水、供电、照明、通信、厕所、住宿(休息)、洗漱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完善通风与空气调节、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救护、应急广播、安全监控等设施。
在紧急情况下,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统一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使用和管理。深圳各区(新区)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和实际应对工作需要,作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定。已经确定启用开放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无偿对避难人员开放。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开放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避难人员登记、物资调拨与发放、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垃圾清理、供水、供电、通信等场所运行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深圳各区(新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情况,依法作出关闭应急避难场所的决定,有序组织避难人员撤离和场所关闭,恢复场所原有功能。
附:《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