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邓红丽 通讯员 邓平 冼建通
日前,光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试行)》,每年设立一百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平安员在光明辖区内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及其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所作出的成效,最高奖励可达5000元。
光明每40人就有一个平安员
织就基层平安网
近两年来,光明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人人都是平安员、人人都是平安守护者”为理念,整合辖区网格员、楼栋长、小区物管员、社区“五老人员”、义工、劳动信息员、政府部门一线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工、安巡员、建筑工地信息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力量,组建一支覆盖全区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平安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区平安员队伍目前达到36444人,平均每40名群众中就有一个平安员,形成了一张守护全区的基层平安网。
为激发和调动平安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光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光明区平安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平安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隐患中的作用,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聚焦“重大”与“基层”
奖励范围多样化
《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范围囊括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预防、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他(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法律服务活动等)四大类别。凡是举报或化解上述四大类别线索,视情节不同奖励金额从50元-5000元。
《办法》对基层矛盾纠纷的发现、化解、预防做了明确规定,鼓励平安员在日常排查中积极上报线索、就地化解矛盾,对辖区排查上报可能引发聚集事件、非访事件、极端恶性事件、民间争端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信息,可获得不低于50元,不高于2000元的奖励。其中,平安员排查上报可能引发消防事故、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隐患线索的,依据《办法》的安全隐患排查奖励事项,奖励金额从50元-2000元不等。
《办法》规定,平安员在打击、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根据案件影响严重程度及平安员发挥的作用,奖励金额从500元-2000元不等。
申报智能化不跑腿
奖励合理化倾斜基层
光明区委政法委特地研发在线申报系统,让数据多跑路,平安员少跑腿,提高奖励申报、发放的效率。辖区平安员一旦发现、提供、举报线索,可通过光明区群众诉求小程序内按照发现隐患信息种类进行线上奖励申报,社区收到奖励申报信息后核实事件真实性,并签署拟办意见,于每月20日前提交至街道相关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再报街道政法办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汇总报至区委政法委。奖励资金通过银行卡进行转账发放。
《办法》明确指出,平安员群体中政府在编人员(公务员、职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平安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治安防控属于本职业务范围内的,需重大以上隐患才能给予奖励。此《办法》奖励与其他相关规定涉及奖励不叠加,相关部门已依据其他规定给予相应奖励的,虽符合《办法》奖励范围,但将不再重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