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孟广军
深圳一家水果行业的龙头企业,因主要管理人员涉嫌走私犯罪被采取羁押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记者3月26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考量,对该企业部分业务人员做出“相对不捕”的决定。随着人员复岗,该企业又逐渐“活”了起来,并在疫情期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被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评为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单位。
该企业是深圳水果行业的龙头企业,现有员工5000人,2019年度集团营业收入近90亿元,正在筹划上市。然而企业因主要管理人员涉嫌走私犯罪,被采取羁押措施,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难。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后,经过认真考量,2020年1月审查批捕时,对部分业务人员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随着人员返岗,企业也“活”了起来。
在疫情防控期间,这家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天为全国各地商超和市场供应超过800吨水果,并为抗疫前线的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捐赠款物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被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评为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单位。
“该企业代表深圳市对口扶持的两个极度贫困县受疫情影响,目前数千吨沃柑滞销,迫切需要已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两名企业高管人员回归,以利用管理资源帮助企业完成抗疫扶贫和复工复产任务。”办案检察官汇报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将办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延伸到侦查环节,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法律文书,提出对这两名高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建议。侦查机关迅速对该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该院已对多家企业涉嫌犯罪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变更强制措施或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同时,主动对已捕案件进行二次评估,对重点案件开展全链条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保证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能及时复岗,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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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绝对不捕;二是证据不足不捕;三是相对不捕又称无逮捕必要不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