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除了争分夺秒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16条措施中由人社部门牵头落实的4条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新推出两项惠企举措:一是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疫情防控期间,为五类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按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对象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五类企业(具体名单由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定)成功介绍新员工,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二)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时,介绍的新员工仍在岗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申报,疫情解除三个月后停止申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注册立户后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即可。经受理审核、信息公示流程后,公示通过,补贴按规定程序拨入企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