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记者2月6日从深圳警方获悉,深圳又一例故意隐瞒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2月5日,深圳南山警方对杨某华(女,61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截至2月6日15时,深圳共3例故意隐瞒接触史的确诊患者被深圳警方立案侦查。
经警方查明,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且其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2月4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杨某华由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方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南山警方于2月5日对杨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对其家属帮助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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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方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第二例:
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方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场所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