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罗洁琳
12月8日,深圳市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举办“新加坡-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内外嘉宾就“国际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一带一路’投资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两个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会议旨在推动两国国际仲裁进一步创新合作,助力深圳和新加坡分别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东南亚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来自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的代表共120余人与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开幕式并致辞。他表示深圳和新加坡都以重视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著称,也都非常重视国际仲裁和调解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深圳和新加坡是亚洲地区较早建立现代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商业城市,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983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1年,两者为解决两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商事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深新智慧城市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创新合作力度,共同为提升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基于中国和新加坡的紧密经贸关系,深圳与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交流合作由来已久。近年来,深圳作为中国国际仲裁的先锋城市,加快深化与新加坡在国际仲裁方面的创新合作,共同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林淑慧表示,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期待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界和商业界密切合作,以促使国际仲裁成为跨境商事和投资纠纷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
新加坡内政部部长兼律政部部长尚穆根发表特别致辞。他说,深圳是一个国际创新中心,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背景下,深新合作日益密切,截至去年,新加坡对深圳投资已近20亿美元,在深圳有900多个项目。关于新加坡-深圳智慧城市合作倡议的谅解备忘录也为深圳和新加坡的人才交流、技术创新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尚部长强调,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将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面为深新合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为深新企业保驾护航。
副市长王立新回顾了深新双方不断深化国际仲裁合作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深圳历来高度重视国际仲裁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希望双方抓住“东盟智慧城市网络”、“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加强交流合作,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取长补短,共同为深圳和新加坡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