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将受到处罚,还可能面临被列入“黑名单”的惩戒。记者12月2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8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哪些行为属于骗保?据了解,骗保包括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骗保将受到什么处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除了上述处罚措施,骗保还可能面临被列入“黑名单”的惩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8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1、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4、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5、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7、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黑名单”信息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