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此外还明确在幼儿园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增加开设托班的规定。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深圳现有在园儿童56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51.6%,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制定《条例》,将有利于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条例》规定要创建儿童优先的保育教育环境。明确城市规划应当满足学前儿童发展需求,全社会应当依法履行学前教育共育职责,为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营造友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利用社区活动场所,拓展学前儿童活动空间。
《条例》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规定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保育教育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前教育中教育、保育的特殊性,系统规定了园长、教师、保育员、特殊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等人员的任职条件,园长及相关人员的公开招聘原则,禁止聘用人员的情形。
为保障学前儿童依法享有各项权利,规定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根据学前儿童营养餐标准编制营养均衡的学前儿童食谱;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幼小衔接工作指引,幼儿园不得采取小学教育方式。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