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近日,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单位的年度碳排放。
作为深圳生态环保领域基本法,《条例》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战略目标,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条例》一大亮点是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对应对气候变化一般性工作、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今年全国两会,“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深圳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率先立法,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授权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条例》还规定,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此外,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建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同时,支持排放权交易机构创新碳市场交易品种,增加生态系统碳减排指标和碳普惠指标;此外,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