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毕国学
12月25日,记者从坪地街道办获悉,近日,坪地街道执法队申请强制执行的乱堆放、非法受纳2宗案件已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对涉事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
2018年10月,坪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坪地街道环城西路青顶背163号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货车箱),经测量,共占用面积约19.656平方米。执法人员多次进行耐心劝导,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当事人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我队于2018年10月24日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9656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一纸空文。经2019年5月6日开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后,当事人依然置之不理,该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2020年11月12日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查封其名下车辆。
2019年4月坪地街道执法队在巡查至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沿河东路永丰农场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建筑废弃物受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经测量,共受纳建筑废弃物体积共计1411.2立方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7月22日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力,执法队依法于2019年7月29日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不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2020年2月3日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我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2020年11月12日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查封其名下车辆及冻结相关银行账户。
据了解,这是坪地街道借助司法强制力,避免了城管在依法证据保存当事人经营工具过程中的正面冲突,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城管执法落实到实处,提升了执法权威性。
审读:谭录岗 蒋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