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珠海记者 方良腾
7月21日,珠海市举行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签约仪式,扶持大众创业。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据了解,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出台《珠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重点扶持对象、其他人员和小微企业纳入担保、贴息对象范围。其中:重点扶持对象是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和港澳台人员;其他人员是指除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人员;小微企业是指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
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属于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重点扶持对象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前3年)。
属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借款人,应向本市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目前,珠海市共有6家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分别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珠海市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据珠海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重点扶持对象和其他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的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在贷款期限方面,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期满后,可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担保基金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其他情形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在贷款利率方面,个人贷款、捆绑性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标准(即LPR+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LPR的50%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LPR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LPR(合同签订之日,下同)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