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妍 通讯员 周华声 许玉芬
10月24日,读创记者从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获悉,辖区企业深圳市和顺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不安排劳动者做职业健康检查而被处罚6万元。今年8月,大鹏新区卫监所对和顺居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和噪声,查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用人单位未能出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赵某、朱某二人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朱某和赵某二人均表示他们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和粉尘,但2019年5月上岗以来,该公司一直未安排他们做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经询问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袁某,其承认其公司安排赵某、朱某两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粉尘和噪声的作业。根据该公司2018年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显示,该公司搅拌控制工作和叉车运输工位等工位均存在水泥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卫监执法人员表示,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不同时间点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对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对职工身体进行的特定检查。应在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前完成。对于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新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针对该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卫监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治,并给予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执法人员提醒,虽然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也应该高度重视自身的职业健康,多了解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做好自身防护,以通过自身行为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时,可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