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我的驾驶证被扣了,没办法处理一些事情……"一些交通违法的车主有此经历,但接下来就不用再担心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停驶停用"做出了修改:原规定的"扣留机动车"或者"扣留驾驶证",如今改为系统线上处理,并通知驾驶员"停驶停用",不再实际扣车扣证。
按照新《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或者扣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应当当场扣车、扣证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系统里记录停驶、停用的状态。
其一是"通知停驶":交警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决定的,可当场扣车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换句话说,本应实施扣留机动车的,可通知车主停驶,不再当场扣车。例如,未年检车辆被查,不扣留机动车,可通知车主停驶。
其二是"通知停用",交警依法作出扣留、暂扣驾驶证决定的,可扣证、暂扣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驾驶证。即应实施扣留驾驶证的,通知停用驾驶证,不再当场扣证。
据悉,本次修订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司机偷偷开车怎么办?交警表示,对于"通知停驶",但机动车未停驶仍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核查行驶信息记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处罚标准:1、重、中型载货汽车罚款1000元,记3分;2、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外的车辆罚款300元,记3分。
对于"通知停用",但驾驶人未停用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通过人脸识别、电子警察预警、路面民警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停用期间驾驶行为进行查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