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6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条例》注重体现广东科技创新特色,设立"科技金融""开放合作""创新环境"等专章,围绕广东省科技创新实践进行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
《条例》深刻把握广东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中的地位作用,第一条即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第八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当前,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而基础研究是广东科技创新的"短板"。为此,《条例》专设"基础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例如在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方面,第十三条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法规;在优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方面,第十四条强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技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建立多渠道选题和快速立项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科技金融是广东省科技创新的特色。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条例》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比如第四十条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第四十一条明确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第四十二条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等等。
为了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高地,《条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牵引,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两个"不低于60%"的资助比例,并规定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在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方面,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放宽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
《条例》还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特色,从大湾区的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财政科研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支持粤东西北创新发展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比如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粤港澳科技交流合作,明确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科研用物资、科研数据跨境流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并支持在横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的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湾区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