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王佳淑 李春娜
4月15日上午,深圳龙华法院在民法公园民法博物馆开展巡回法庭活动,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巡回法庭审理的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4年10月2日,被告杨某以开办加气砖厂、水泥厂需要资金为由向谭某借款38万元,承诺2015年4月9日前归还借款,并签署了借款收据。2015年6月11日,杨某因未能按时还款,重新向谭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借款38万元的事实以及相应的利息约定。2016年7月7日谭某猝死,后谭某妻子张某向被告杨某催收借款无果。无奈,谭某的妻儿张某、谭某艳、谭某阳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杨某归还欠款3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杨某拒绝归还欠款,辩称本案诉讼时效已于2017年6月11日届满,张某、谭某艳、谭某阳已经丧失胜诉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1日,杨某向谭某重新出具的借条中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还款请求的权利未受到侵害,因此,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并不从重新出具借条之日起算,原告诉请未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谭某艳、谭某阳作为谭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随时向被告杨某主张还款的权利,被告应归还借款。
整个庭审活动,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组织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判令杨某向张某、谭某艳、谭某阳归还欠款38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类民间借贷类案件经常发生在自己身边,在公园游玩中就能观摩庄严的庭审,学到借贷的诉讼时效、债务履行以及违约责任,还有通过庭审能够学到继承的法定顺序等法律知识,受益良多,希望法院以后多多举办这样的普法活动。
法官表示,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可以让群众现场观摩法院庭审的全过程,近距离了解庭审的程序,以案鉴法,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继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民法公园这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持续开展巡回法庭普法活动,“送法”到群众身边,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龙华、法治龙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