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苑伟斌/文 严文婷/图
“文化如同作家、诗人;旅游则如同出版商或者运营商。”在中国文化贸易论坛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部祁述裕教授对“文化+旅游”的产业概念作了这样一个比喻。
祁述裕具体解释到,无论是艺术家还是小说家都需要通过出版商或者运营商来彰显自身的价值,出版商或者运营商需要这些作家为他们提供丰厚的内容。对应到文化和旅游两者的关系上,文化的本质是发现价值和创造价值,旅游的本质是体验价值和分享价值。
“近年来,文旅服务产业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例如消费者从关注自然和历史到更多关注日常生活、从观光到更加注重体验和分享。”祁述裕说到。注意到这种变化的还有利亚德集团执行总裁、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代旭。但代旭提出,“体验经济不仅仅是从生活与情景出发,关键要发掘老百姓的刚性需求。不要把文化拉得过高,拉得过高则不接地气。”
祁述裕认为,在现代社会,文化服务贸易是处于高增长的状况,占比也是逐渐地提升。一方面是由于创意和品牌延伸的效应,另一方面是信息技术极大地丰富了文化服务的消费模式,使得文化服务开始向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虽然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的潜力非常大,代旭则认为,现实中却往往面临着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流创意、二流设计、三流实施、四流运营”是文旅项目开发中常常出现的现象,最后成为烂尾的项目。
通过研究和实践当中发现,代旭他们总结到,重大的文化产业项目或者是文旅融合项目,实际上是需要5个领域、15个垂直专业的专家级人员联合工作,才能把文旅项目的商业模式搞清楚,否则根本打不通。具体来说,这5个领域包括产业策划、文化创意、业态创新、空间创意、商业运营等。
以业态创新为例,代旭他们定位了三级业态,分别是引爆业态、特色业态和招商业态。在他看来,文旅项目招商业态的比例应该是低于50%才能做起来。目前大部分平台却只做招商,招商是没有特色的,无法形成吸附力,自然这样的产品租金水平也上不去。因此,一定要做引爆消费需求的自营业态以及流量分层的特色业态,形成除了租金以外的多种类型商业变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