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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武汉放大招力挺房地产!买新房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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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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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5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等措施。《通知》提到,武汉将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记者整理该《通知》,发现要点如下:
1、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据了解,购房消费券通过安居链平台发放。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人可通过“安居链”APP的“房展会专区”申请领取5万—10万元购房消费券。
2、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
3、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4、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
5、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
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
6、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7、换购住房的增值税补助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符合换购住房增值税补助优惠政策的购房人缴纳增值税(5%)后,可于2024年5月6日起,登录“武汉住保房管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增值税补助,按要求上传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已缴纳的增值税发票、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1%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购房人的银行卡。
市场人士指出,武汉市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不仅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通过这些优化措施,武汉市旨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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