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275
【原创】机构1000万元个人200万元,前海出台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真金白银给与扶持
频道
2022/08/24/ 20:16
编辑: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
记者8月24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为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前海管理局近日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以深港合作为主线,从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等方面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单一申请机构和个人单一年度可享受资金扶持上限分别为1000万和200万元。
在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方面,《办法》提出,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在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方面,《办法》提出,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构建知识产权生态方面,《办法》提出,对成功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基地或转化运用平台运营机构予以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展会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最高150万元支持。
在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级方面,《办法》提出,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及总部支持,对满足条件的优质新落户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上一年度新列入国家数字经济领域示范项目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园区按照技术产品服务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项措施:支持引进重点海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支持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对国内外知名海洋科研单位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并拥有5名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的,且科技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海洋科技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3%,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审读:谭录岗

推荐
专题
政策解读
科技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