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郑健阳
4月22日,深圳市医保局召开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公布2020—2021年度参保细则。记者获悉,新冠疫情期间,深圳共有13名新冠确诊患者享受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共支付11.7万元。因疫情影响,目前,深圳已有50多万家企业申请正常缴纳保费,24万家企业申请延期缴纳保费。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新增了特殊人群及新生儿全年参保通道,该部分人群可全年申请参保。
重疾补充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的承办机构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可通过团体、一档个账足额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参保。
13名新冠患者获理赔
深圳市重疾补充保险是“政府主导型商业健康保险”,以自愿投保、多渠道自费筹资、商保承办模式为特色,是医保运行的一种新模式,是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是构建深圳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成功探索。
自2015年实施以来,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提升,2019年,参保人数已达750万,参保覆盖率50.4%;待遇结报方式愈加便捷,2019年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待遇享受人数从11783人到18220人,待遇赔付金额已累计8.7亿,人均理赔1.2万元、最高理赔115万。
市医保局副局长沈华亮介绍,此次疫情凸显了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增强了医保人的使命感。重疾补充保险,在此次疫情中也充分发挥了其补充保障作用,深圳共有13名新冠确诊患者从中受益,享受理赔共计11.7万元。
因疫情影响,目前,已有24万家用人机构申请延期缴纳保费,最长延期3个月。市医保局解释,申请延期缴纳保费后,意味着参保状况属于正常状态,不会产生相关滞纳金。
两种人群可全年申请参保
较往年不同的是,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集中供养的孤儿及深圳户籍的婴幼儿,不受集中参保时间的限制,可全年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深圳市医保局2020年6月3日-6月10日将分批发送投保确认短信,收到短信后如需回复N,请在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如果需退保逾期未发送N,可于2020年6月30日18时之前登陆社保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后登陆选择大病医保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深医保规(2020)5号)规定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加重疾补充保险,这些人员在享受待遇一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其中调增的支出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