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因持股比例达5%时未及时信披并停止卖出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交易完成后,罗欣控股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罗欣控股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罗欣药业股份。
罗欣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罗欣控股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罗欣控股: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罗欣药业 5月24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6,544,5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0.14%。本次权益变动后,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4,294,5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42%,较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减少 5.72%。
▲罗欣药业 5月24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截图
罗欣控股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罗欣药业是集药品研发、生产、贸易及医疗健康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系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肿瘤等优势领域,其产品分为创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