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3月27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业主组织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晰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责边界,推动建立以业主组织为基础、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各方参与为依托的物业管理区域治理新体系。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是在现行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基础上进行修改,针对其中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细化。征求意见稿共包括六章,较现行政策增设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法律责任的章节,完善了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边界、业主大会投票与计票规则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的规则进行细化,明确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业委会选举工作。其中规定,业委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报告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换届小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和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承担。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责边界和监管机制。其中对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的组成、选举办法工作规则等作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障业主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对独立,以便其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对业委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完善了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如要求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本小区生活居住,并参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活动、职业道德等岗前培训等。
在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可以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继续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的共管账户,并对上述账户开设情形的人员要求和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尤其是对业委会缺失情况下的账户管理程序予以优化和细化。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法律责任章节,重点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相关规定时应负的法律责任。比如业委会逾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违法对依法属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作出决定,未做好业主共有财产清算及返还工作,未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执行秘书、财务人员以及监事的经济台账等情形,将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