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
“粤港澳大湾区需要法治的强有力保障,完善大湾区法治保障最关键是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不同法域跨境法律规则衔接。”住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波顿集团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王明凡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支持深圳设立商事法院的提案》。
王明凡说,从内地来看,目前广东法院每年受理涉外涉港澳案件近 1.7 万件,居全国首位。广州南沙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和深圳前海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创新涉外涉港澳商事审判,其中深圳前海法院在规则衔接方面大胆探索,目前已成为全国审理涉港案件最多的法院、全国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效率最高的法院、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
“虽然大湾区内地城市在涉港澳案件审理和司法协作中积极创新,对于完善一体化法治环境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还需要完善。”王明凡说,涉及法律事务权限,多数为中央事权,如扩大跨境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域外法适用范围、简化涉港澳民商事诉讼程序等问题,必须争取中央部门的支持,目前争取到的政策和支持有限。另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已经落户大湾区,但是跟港澳尤其是香港相比,深圳还缺乏更加有说服力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造成双方在商事争议解决交流方面缺乏有力的互动平台。
王明凡建议支持深圳设立商事法院,集中审理内地与港澳法律规定冲突的跨境商事纠纷第一审案件及审批广东省部分涉港澳的司法协助案件。“这样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统筹向中央申请授权,统一裁判规则,充分发挥深圳的区位优势推动粤港澳三地实现商事规则深度对接。”
“深圳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外涉港澳案件约为全省法院的三分之一,有丰富的审判经验积累和雄厚的专业人才支撑,深圳还是全国及广东涉外涉港澳合作项目最多的城市,设立深圳商事法院具备充分的可行性。”王明凡说。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