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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渤海人寿起诉中天金融,一审获赔12亿元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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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2月3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了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重大诉讼的进展。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判令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9.9亿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逾2.03亿元;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以约12.03亿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0.05%/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中天金融表示,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诉。

▲中天金融公告截图

公告称,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于2018年8月27日认购了“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天金融因融资需要,将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渤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01民初105号),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本金999,000,000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203,596,200元;

(二)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以1,202,596,200元逾期未付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0.05%/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律师费500,000元、保全保险费1,883,265.65元;

(四)金世旗控股就上述中天金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渤海人寿的其余诉讼请求。

公告还称,自前次2022年12月8日披露《关于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14,191.3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表示,公司将积极上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5月12日,中天金融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渤海人寿以合同纠纷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

中天金融当时在公告中表示,2018年8月17日,长安信托与中天金融签署《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及回购合同》(下称《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长安信托以10亿元受让中天金融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股权的收益权,回购期限为48个月,2022年8月17日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中天金融按照8.8%/年的回购溢价率向长安信托支付溢价回购款。金世旗控股向长安信托为公司在前述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1月20日,中天金融曾发布公告称,财务部门测算,预计该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该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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