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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深圳拟立法规范居民水电燃气价格,打击违法乱收费行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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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针对城中村中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存在不同程度加价的现象,深圳将通过立法进行规范。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其中提到,城中村水电违法乱加价个人最高拟罚5万。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

明确违法行为划“红线”

房东擅自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大大提高了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今年5至7月,市司法局会同市水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城中村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后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到全市多区调研。《若干规定(草案)》对调研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列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不得通过欺诈、胁迫、强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标准;不得通过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的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

收费须给单据有明细

《若干规定(草案)》第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明确罚款额度利执法

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为处罚规定》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由于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在城中村租赁关系中,无法进行计算,因此,《若干规定(草案)》直接规定罚款数额以利于执法,拟规定执法单位依法对违法加价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加价个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引入信用惩戒遏违法

为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若干规定(草案)》引入信用惩戒举措。其中拟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加收其他费用或者违法分摊有关费用并被处罚的,依法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前述信用记录的,不得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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