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12月16日前提出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提到,深圳将对现行的职工居民医保“一体化”制度进行调整,并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修改为大病保险,同时扩大参加医保人员范围,下调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并行,地方补充医保改为大病保险
据了解,深圳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已构成较为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障体系,整体上的医疗保障待遇比较高。按照国家及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要求,深圳市将把现行的职工居民医保“一体化”制度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两种形式,原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整合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深圳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修改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依旧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同时下调缴费标准,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大病保险待遇上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支付”,并对医疗救助对象适当倾斜,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支出。
扩大参保范围,减轻缴费负担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大到非本市户籍,并取消非本市户籍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参保需要父母一方在深圳市参保满一年的条件限制。同时减轻职工医保一档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负担,将职工医保二档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按省统一最低标准执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5%,个人缴交0.5%。
同时,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参保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8%按月缴费,并适当减轻少儿、大学生的缴费负担。
职工医保一档按门诊共济保障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确定,以及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的规定执行;同时提高了职工医保二档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支付限额,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在住院起付线和基金支付比例方面,设置了与医院级别挂钩的差异化规定。此外,深圳还拟增加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新增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类型,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水平。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