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公告,启动第一批次《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申报时间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3日。
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并公布有关规则,申报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根据公告,依法成立二年以上(含二年)并且拥有十名及以上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该公告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名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或者专业资质;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纪律处分未逾三年;因妨害破产程序受到人民法院处罚未逾三年;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从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除名未逾三年;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有上述情形的,申报机构不予纳入名册。
据悉,《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采用两轮评审方式择优选取管理人。初审按照1:1.2的比例择优选取机构进入评审;评审择优选取机构纳入《管理人名册(公示名单)》;公示期满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确认并形成《管理人名册》,通过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等予以发布,并送人民法院、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管理人名册》规模为不超过40家机构。自《管理人名册》生效之日起,深圳市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将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名册》生效前人民法院已经指定管理人的,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根据全市个人破产案件办理实际适时分批编制《管理人名册》。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