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版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版权”命名,围绕促进版权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属全国首创。条例从体制机制上破题、从推动产业发展上发力、从加强版权治理上创新,理顺工作机制、激励版权创造、加大保护力度、健全服务体系,以全面的制度供给力促版权兴业。
近年来,广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信息服务、互联网、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核心版权产业形成了增速快、体量大、聚集度高的发展态势,产业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据统计,2020年广东省版权产业增加值为9735.10亿元人民币,占全省GDP的8.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占全国版权产业增加值的13%,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广东重要支柱产业。
作为版权大省,广东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促进版权流转运用,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推动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的复杂背景下,广东版权工作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条例改变传统立法思路,以“版权”命名,围绕完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制度体系谋篇布局,创新制度框架,相比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立法有较大突破和拓展,是推进版权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
条例首次把“激励创作”写进法规。为发挥制度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条例对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第八条明确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实施优秀作品扶持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
为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推动版权创新成果有效转化运用,条例作了系统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权利人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版权创造体系;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版权资源汇聚,为版权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版权交易机制,在版权确权、价值评估、许可转让和交易服务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版权依法流转;对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作了规定。此外,还突出了对中小微企业版权创新的支持。
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为积极支持版权新业态发展,条例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保障、新技术推广等方式,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促进版权领域新业态发展;同时,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发、授权合作、产业升级、金融投资等方式,促进数字出版、广播影视、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版权产业发展。
此外,针对新业态版权侵权行为复杂多发且亟需保护的现状,条例对完善新业态版权保护制度也作了规范:一方面,要求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新业态版权保护,加强版权治理新问题的研究与监管,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视听、电商平台等领域的新业态版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运用,建立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
网络平台版权保护是新时期版权保护的重点领域。为推动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保护责任,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版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版权内部监管机制,采取与其技术能力、经营规模以及服务类型等相适应的预防侵权措施,并完善侵权投诉机制,快速处理版权纠纷。
审读:王叶林